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标异议书是指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是:
1、商标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3、申请的商标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范围;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