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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一、商家说不退不换合法吗

商家说不退不换不合法。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或者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且,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面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影楼不给底片消协投诉有用吗

影楼不给底片消协投诉是有用的。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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