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进驻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进驻单位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二、进驻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 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四、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五、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甲方批准;
六、未经甲方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七、进驻单位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
八、对临时有特殊要求的,须报甲方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九、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进驻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一、进驻单位要组织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二、改造
、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三、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将对本《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五、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进驻单位一份,甲方一份,报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金牛物管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