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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书 篇17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级任课教师对班级安全负责。

  2、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学生在校园各种活动中,出现违反《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5、开展集体活动时,因班级教师工作不力、跟踪管理不到位造成伤害的,责任教师应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学生违纪造成自身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伤及他人,由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6、放学后,各班级安全管理责任教师负责把学生安全送过公路后,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家长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师履行安全护送职责后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家长要严格教育敦促学生放学后尽快回家,上下学期间不要在路上玩耍、追跑打闹,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玩火、玩电、玩水、玩爆竹等,一旦出现事故,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8、学生在校外购买饮料、食品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责。

  9、严禁学生在校内追打,如因不遵守此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

  10、突发灾害(地震、滑坡)造成伤亡的,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核查裁定。

  11、本责任书三方签字之日生效,学年结束(20xx年7月学生放假)终止。

  学校(签 章) 大河镇白马小学 班级教师签字: 、 学生家长签字: 学 生 签 名: 20xx年月

  (家长保留)

  切 线

  (学校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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