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
我作为(职务),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总校安全生产承诺书》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依法保证全面履行所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学生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安全意识。
五、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文化进校园”各项要求。
六、在事故易发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管控。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八、确保对所辖消防、防雷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九、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预防火灾、人员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等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