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在贵公司从事工作,根据《员工守则》第x条的规定,本人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保证遵守贵公司《员工守则》,信息安全以及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以下贵公司技术上或营业上的信息(以下称为“信息”),在未得到贵公司的允许下,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不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或披露,并不用于贵公司业务以外的目的上:
1、产品开发、制造以及销售方面的企划、技术资料、制造原价、销售价格等信息。
2、客户资料、分公司的资料及与其他电脑技术有关的信息。
3、财务、人事以及采购等相关的信息。
4、其他被贵公司视为对象的信息。
二、本人保证做到以下措施
1、在职务执行上涉及到信息创新、取得或丧失的场合,应立刻向贵公司报告。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信息,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信息。
3、文件、资料不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办理离职时,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文件,应与贵公司有关负责人履行交接手续,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带出或随意移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三、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违反处罚
在职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按照《员工守则》第x条处罚:
(一)违反上述承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Ⅱ级过失;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x级过失。
故意或过失泄露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上述承诺,为他人窃取、收买、信息的。
承诺人:
公民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