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方):湖南华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徐子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就外墙装修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宁乡金林时代广场
2、工程项目地点:人民路46号
3、工程项目内容:外墙装修
4、工程项目总造价:约贰仟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5、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生产。
第二条、工程工期及开工日期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工期 个月;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施工图纸设计和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按建设部20xx年建设工程定额及湖南省现行规定调差预算,甲方按总额下浮8%计算。
2、接甲方进场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造价5%的进场费,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付总造价10%的材料款,每月25日报计划,下月5日之前拨付按月进度75%的进度款。
3、工程款结算,待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后,扣除保修金3%外(一年内退还),甲方办完结算款后一个月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拨付给乙方预付款、进度款,甲方必须监督乙方使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甲方确保乙方工程款足额到位,并全过程、全方位地对乙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施工图纸及监理或业主下达的其它指令,并进行技术交底。
3、及时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