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平山县百货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用工条件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予以录用(试用期1个月)。
二、录用后,工资标准为 元/月。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工具,不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次要求限期改正,若发生三次以上不尽职尽责可终止合同,另聘他人。
3、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15号发放上一月工资,最迟不超5个工作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工资领取日结清剩余薪金。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负责每日晚19:30-明早8:30之间清扫一次从员工存车处往东到小区马路的商场门外广场。
2、坚持每日晚19:30-明早8:30之间,把商场产生的垃圾准时收集清运处理。
3、不享受公休假,休班需提前请假并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
4、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
5、合同期内,个人人身安全及医疗费用自行负责。对他人人身及财物造成的损害均有本人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利制止和处理乱堆乱放、乱占乱泼行为,处理对象不服的,可随时向物业管理部反映;
2、有权制止和处理损坏公共设施、随意践踏、采挖花草树木的行为;
3、有权制止和处理一切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六、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始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