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 伪证罪 的主体是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四种 诉讼 参与人,即 证人 、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而伪证罪除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具有一定的身份,并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作伪证外,证人只是具有证人的身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要求身份条件和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手段广泛,除在制造伪证、隐匿、销毁证明材料上与伪证罪相同外,还可以在起诉、审判过程中曲解或滥用法律条文,玩弄或违反诉讼程序,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而伪证罪的行为人只能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作虚假证明、作不符合事实的记录、作违背事实的鉴定、作不符合原意的翻译。 (3)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知道 徇私枉法罪 和 包庇罪 之间的差异包括三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发生的时间,但其实在 立案 标准和量刑标准上面,这两个 罪名 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况,这样才不会出现定错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