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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部分辅料,甲方提供装修主要材料”的承包方式;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总价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总价款包括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乙方提供材料费等。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中期验收(水电改造结束;厨卫墙、地砖铺贴结束;石膏线、地漏等安装结束;地面找平结束)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4)施工清场结束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甲方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材料供应(材料明细见附件《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对材料品质、数量进行验收;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责任。

  3、 甲方提供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除外)。

  4、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 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乙方承担责任;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须按家装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3、 乙方必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电改造等隐蔽工程 C、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底漆、面漆 F、各部位板块铺贴 G、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

  5、 未达到施工、验收及环保标准的,乙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工程保修

  1、 乙方承诺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并结清工程余款后算起,为 ________。

  2、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3、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4、 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的5%;乙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未按规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同时乙方要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其他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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