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将位于茂县晋茂新园,车来车往洗车场转让给乙方经营。
2. 车来车往洗车场所有设备,货物,包括各种经营许可证,税务,工商,卫生等证转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一切手续。
3. 转让费柒万元,于20xx年12月31号,一次性由乙方付给甲方。
4. 该洗车场店铺从20xx年1至8月的租债费由甲方付清。
5. 该洗车场乙方接手前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水,电费和其它所有费用由甲方付清,与乙方无关。
6. 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退回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费的30%付给乙方, 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