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施工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质量和施工进度,经双方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塔儿山村一组楼子湾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本项目为土建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滴水为界),人工费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价款 元,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含基础、主体、内外装修、吊板、浇面、机械设备、脚手架、梁、柱、模型板之类五金件由乙方负责,浇面模型由甲方承担。
三、开工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主体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基础成功后应付 元,第一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二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三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四层盖板后付款 元,第五层盖板后付款 元,余款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方负责事项: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城建办的一切相关手续和地税的一切税费。在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地用电应保证“一闸一漏一空开”等工作,并指定专人驻工地,代表人 ,随时对工地质量进行测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乙方处理。
六、乙方负责事项: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由工地负责人协助甲方驻工地代表搞好图纸会审及变更工作。工程开工后不得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施工队负责人有义务负责工地的一切相关事务,如:组织人员施工,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结算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供应原材料,不按时发放施工进度款,不及时解决施工的实际困难;乙方无故停工、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均属违约行为。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城建办、项目部各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