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方:
维修方:
为保证楼房屋顶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户主、维修方)
第一条、维修质量标准及要求
1、经户主方集体讨论统一与维修方(可自行选择合理楼顶防漏维修方式)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楼顶层面。
3、维修质量标准:楼顶层面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楼房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楼顶层防漏为主。对于涉及到该楼房屋顶(指定维修部分)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户主方可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
4、维修要求:
①户主方通知维修方在维修动工之前须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识的维修方案,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维修方负责。
②由维修方具体组织维修施人员,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维修方自行负责。
③维修方要在户主方指定的时间期限内负责清理完该维修所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户主方对该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维修方负担。
5、维修工期:在正常情况下2天内必须完成。
6、维修质保事宜:楼顶维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后维修检验完工之日起计算。在没有不可抗力及人为因素破坏情况下,楼顶层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合格后应当继续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的情况后,户主方通知维修方后,维修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维修方负责。
第二条、维修工程款的约定及给付
1、维修工程款约定金额: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
2、维修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须按约定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维修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其它约定
1、维修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维修方负责。
2、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户主、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户主方(签章):
签订日期:
维修方(签章):
签订日期:
户主方:
维修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户主维修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维修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维修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维修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维修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维修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户主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维修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维修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户主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户主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维修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维修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户主方二份,维修方一份,户主维修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户主方(盖章):维修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