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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租房合同标准版 篇17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

  号:),附房产证复印件。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公路改建工程”注册公司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第二条:

  1、租赁期自20__年12月28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年贰万元(50000。0)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年,可按平均月份计算租金。

  第四条:支付方法

  1、乙方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半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五千元(5000。0元)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双倍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区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租区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租赁房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租赁房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租赁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3个月以上未付(预先通知);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6、甲方出现前述第3、4、5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没收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可移动的),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经甲方同意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除外),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作公司注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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