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支持方(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市政道路路灯设备材料供应、灯具底座安装、灯具安装、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市政道路两侧所有路灯的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残渣外运及因此损坏的人行道修复。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30日
合同总工期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总计工程价款 元,大写: ,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总结算时以财政评审为准。
六、结算方式:
该工程合同签订由乙方垫资施工,完工后经甲、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超7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电源接放点。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2)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九、特别条款
丙方作为本工程的.支持方,全程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叁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支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