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篇17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目标公司: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

  鉴于: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1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厚街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三股东已共同足额出资并占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甲方 1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2 出资 万元,占 %股权,甲方3 出资 万元,占 %股权。

  2、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足浴、膝下足部按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xx年。

  3、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于20 年月 日由东莞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报告显示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截止至20 年 月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元。基于以上事实,甲方愿意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状况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与最近一次审计报告所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记载相符,甲方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见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

  2、甲方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罚金等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50(工商登记查询为50万,而非150万,确认修改后删除括号内容)万元出资额,及其相关权利(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或负债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给付方式

  1、甲方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转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现金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转让股权的定金,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移交一年内职工工资表。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档案、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其押金原始票据等)、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所有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告知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将乙方登记入股东名册。甲方应将股东会表决通过乙方成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交给乙方。

  4、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红色标注数字为不确定数字,可由双方约定,看完删除括号内内容),到工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其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甲方承诺妥善处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此导致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因参与该法律程序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裁决或判决、决定中确定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股权变更手续的,若乙方不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并须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乙方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迟延期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股权转让期间或转让后,乙方发现甲方所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甲方须承担其应负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按照总转让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本合同经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