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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程承包合同 篇25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湖北迪峰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日于大冶市签订本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 厂房弱电工程承包项目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厂房弱电工程承包项目,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系统材料供应、配备、运输(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技术文件的提供、安装、技术培训、验收、质量保质期服务、及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其它工作等。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设备清单

  1、弱电管井

  2、1#、2#厂房桥架

  3、机房装修

  4、综合布线

  5、监控设备

  6、网络设备

  7、背景音乐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同予以确认。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款为(小写)¥753,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 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已含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及政府规费(如需)等全部费用。

  3、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95 %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 整,(小写)¥715,350元;付款方式为:公对公帐户支付;

  2、乙方安排系统安装调试,项目结束,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即开据合同金额100%的正规税务发票。

  3、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5 %计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陆佰伍拾元 整,(小写)¥37,650元作质保金,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于7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方式

  1、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签署书面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全套弱电系统连同技术文件和工程均交付甲方之日(即工程实际竣工日)起计满1年。在该期限内,乙方收到甲方出现使用故障的任何书面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到达现场,乙方负责免费检查及维修至系统正常运行。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2、保修维护响应时间7*24小时。售后电话:.

  3、当甲方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12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7小时内到现场服务。并保证在24小时内为甲方解决问题。

  4、乙方提供对系统的终身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维修本合约项下的系统设备仅收取材料费,免收人员服务费。

  5、乙方保证至少一次派出工程人员1-2名至业主单位进行定期巡检保养。具体巡检保养计划可根据用户要求做适当调整。必要时可联系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共同进行巡检,以达到更佳效果。 第六条 工程安装、调试工程工期: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1、甲方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安排货物进场,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2、工程安装完毕,乙方应于工程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3、乙方安装人员按双方事先确认的平面图纸文明施工,若甲方临时更改方案及产品,需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以合同附件为准。

  2, 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皆为全新原厂正品,应满足甲方生产、使用的需求,符合合同及附件对系统的要求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品牌要求和甲方的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3,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原配置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置与原系统配置相当或更优越。 第八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定进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将派专业技术工程师为甲方操作及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技术培训,保证甲方操作及管理人员能正确掌握操作流程及日常故障的检测及排除。

  第九条 验收和移交

  1、验收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共同进行;

  2、主要设备到达现场,乙方应及时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指派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及工程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各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乙方应视系统的具体情况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因修理、更换造成的相关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需支付违约金。延迟10天(含10天)之内的,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按4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由于质量整改而造成的进度延误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设备保修服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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