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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借款合同书 篇6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项目 年 专项 月 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1. 合同供货设备

  1.1设备名称:

  1.2数量:

  2. 合同总价: ( 元 含税价) 人民币

  3.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3.1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全部到货

  3.2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3.3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厂区指定地点;

  3.4 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腐、防变形,裸件挂牌,标识清楚。每一包装中必须附有装箱单,包装物不回收,不另收费。

  3.5 供方负责将所供全部设备安全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4. 设备的监制和发货前的预验收工作

  4.1 供方提供设备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工作计划。

  4.2 满足需方对设备的监制,发货前的预验收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4.3 对监制和预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供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给予解决。

  4.4 设备发出,即时将设备发运情况传真给需方。

  5. 到货验收

  5.1 设备到货后,需方通知供方派员参加到货设备验货,供方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交货地点与需方一起按合同及随机装箱单验货,并在验货报告上签字。

  5.2 设备验货缺损问题,按以下原则办理:

  5.2.1 在设备验货之前(包括公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件等由供方负责解决(包括索赔事宜),费用由供方承担。

  5.2.2 到货设备验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缺、损、丢失、质量不合格等,供方须按合同要求补发,费用由供方负责。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供方免费负责设备卸货、就位、安装、调试,处理所供设备在安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 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供需双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进行设备的最终交接验收。

  6.3 安装调试期为 天,即具备验收条件。

  6.4 双方各派一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的协调工作。

  7. 质量

  7.1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和有关行业及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7.2 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供方

  负责实行“三包”。由于供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除质保期顺延外,造成专项技改延误和生产方面停产的损失,供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需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供方负责维修,合理收费。

  7.3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计、选材、加工制造、检验、验收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并且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完全一致。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转正常。

  7.4 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合同承制厂制造加工的全新设备,不得转让给另外厂家(包括联营或下属三产、配件除外)制造,否则到货后,需方有权拒绝验货和付款,并追缴己付全部货款。

  7.5 供方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实行“三包”,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并免费修理和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整机。

  8. 费用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

  8.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总价不再因为元器件、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

  8.2合同生效后20日内,需方付给供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 (人民币 ) 万元;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 人民币 )万元;质保金为合同金额10%,计 ( 人民币 )万元,在设备质保期满后

  支付。

  8.3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发票应为17%增值税发票。

  9.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

  9.1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主体和主要配套件明细表及易损件明细表的生产厂家及主要参数。

  9.2 供货方应向需方提供设备材质及关键外购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10. 违约责任

  10.1 延期交货和验收

  合同交货期是指所供设备全部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期是指设备在需方最终验收合格。超过合同交货期和验收期的时间按日计算,每超过一日,处以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两周后,每超过一周,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一个月后,每超过一月,处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四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一个月后,除处以违约金以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0.2 延期付款

  如预付款延期支付,交货期相应顺延。设备按期发运到现场并全部验货合格后20日内,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过一日,处以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验收后60日内,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过一周,处以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一个月还不能支付,一个月后每超过一月,

  处以应付款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10.3 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期可根据因事件造成影响的期限,相应延长。

  10.4设备交货是指合同设备全部安全按期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如供方未能按期交货首先违约,需方将不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1. 安全责任

  11.1 由于供方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 11.2 在调试、验收过程中,供方人员的安全由供方负责。 11.3 供方负责设备在验收交付用户时完好无损。

  12. 其他约定事项

  12.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1 当供需双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等)通知对方。

  12.1.2 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

  12.1.3 供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12.2 合同效力

  12.2.1 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该合同

  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

  12.2.2 签订供货合同时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供货合同、招、投标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3 有关合同或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办理结果以“纪要”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凡涉及本合同(含合同附表和附件)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2.4 合同履约地为设备到货地点。

  需方: 供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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