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天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签字为准,除由于不可抗力或建设方原因外,一般不得延误。如施工方延误一天按工程款的 进行罚款。
四、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量签证
工程质量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验收签字为准。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有关隐蔽工程和相关工程量的签证以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签字为准。一旦送审,不能再加签证。
五、安全施工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身以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律由施工方自负。工程在交付给建设方使用前发生的损坏等事均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有施工方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合同价款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审计为准,相关的审计费用:如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包括10%)则建设方负担,审计核减率在10%以上的则施工方负担。施工方负担的相应审计费用,由建设方在其施工款中代扣。施工款支付按工程相应进度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九、其他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