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县毒情形势严峻,吸毒人员快速飚升,贩毒人员持续增长,合成毒品迅速蔓延,吸毒人群从一般群众向公职人员、企业经理阶层渗透,青少年吸毒人群占比巨大,我县的毒情已从初期毒情较轻状态步入快速发展蔓延的状态,已严重影响我县的社会治安,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制约我县经济持续发展。为确保我县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县政府解决以下两项经费:
一是增加年度禁毒工作经费。我县原有禁毒经费每年10万元,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禁毒宣传、缉毒经费、特情经费及日常经费投入快速增长。禁毒办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人员承担,根据《浙江省县级禁毒办(公安机关禁毒大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浙禁毒办[20xx]67号)文件要求及规范化建设试点情况,县级禁毒办应配备禁毒专职力量不少于7名,拟增加2名文职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请县财政增加禁毒经费至每年30万元(毒情形势基本相同的仙居、三门每年的禁毒经费分别是30、25万元)。
二是落实禁毒专职社工经费。根据省、市禁毒委及《台州市“防命案、反盗抢、治乱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设有社区戒毒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禁毒专职社工与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按1:20比例配备到位。作为平安考核的内容之一,去年我县此项内容考核为零分,今年省政府还将进一步扩大此项考核分值。经测算,各乡镇、街道需配备禁毒专职社工22名,请县财政落实禁毒专职社工经费66万元。
以上两项经费共96万元(县禁毒办在20xx年7月1日向县会报告,县会原则上同意),请县政府予以解决,并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妥否,请批复。
天台县禁毒委办公室
二OXX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