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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篇9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 年 月 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清算组成员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清算组于 年 月 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 年 月 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产情况。截止 年 月 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 元,其中,净资产 元,负债总额 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部门规划批复情况

  (1)“”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北,属停缓建项目。该项目是续建原1993年6月报建,1993年9月动工兴建的“”项目,“”系原项目“”,x年8月31日海口市城规函[]246号和249号批复为停缓建工程。并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停缓建项目减免税政策。

  (2)该项目于x年7月取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第002146号”,取得的使用权面积为7,349.66平方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总金额为5,600,000.00元。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x年取得的编号为x3142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原“”的用地规划,该用地内E座规划用地面积为5682.23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3.47,F座规划用地面积3027.98平方米,容积率5.93,该用地为三家单位共有不可分割,因此统一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吉欣公司未再取得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x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建两栋地上30层,地下1层的框剪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地上41688.84平方米,地下4425.70平方米。

  (5)x年5月31日取得E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x年3月28日取得F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项目开工日期x年4月,竣工日期20xx年10月。x年4月30日取得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容积率

  实际综合容积率为:41688.84/7,349.66=5.67。

  4、销售期间

  x年1月3日取得““及地下室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该项目销售期间为:x年1月至x年11月。

  二、主要指标

  三、收入情况:

  (一)纳税人申报情况

  公司申报销售收入177,681,601.00元,其中:

  1、普通住宅89,722,961.00元,共计203套,均价4,063.56元/㎡ ;

  2、非普通住宅19,223.45M2,销售金额为87,958,640.00元,共计138套,均价4,575.59 M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 M2的房屋116套,车位22个)。

  其中:(1)车位806.49 M2,销售金额2,698,000.00元,均价3,345.36元M2;

  (2)住宅18416.96 M2,销售金额为85,260,640.00元,均价4,629.46元M2。

  (二)专项检查情况

  专项检查调增销售收入207,400.00元(归入普通住宅),检查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77,889,001.00元。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规定,x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中挂代收EF可视对讲机款207,400.00元应纳入项目收入归集,在本次审核中,我们对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收入调整,即调增应税收入207,400.00元,归入普通住宅收入。

  专项检查调整后,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9,930,361.00元,销售面积22,079.87 M2,占可售面积的51.05%;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87,958,640.00元,销售面积19,223.45 M2,占可售面积的44.45%。

  (三)分年度销售收入及销售面积情况

  项目收入部分售价偏低,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二款“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按本企业近期、同类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规定,调增收入元,调增明细如下:

  价格偏低调整明细

  四、成本调整:

  五、鉴证结果:

  六、疑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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