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稳定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安委会及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增强渔业系统干部职工及渔民群众安全意识、提升渔民安全素质、提高渔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警机制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自查自改情况;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机制情况。
(二)渔业生产企业及渔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三)渔船隐患排查,持有有效证书情况;救生、消防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有无擅自载货、载客、无证驾驶及超载情况,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渔船船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为复查阶段,各单位要在全面巩固集中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监督检查和复查治理工作,健全重大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发生。
第三阶段(9月-10月)为分析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除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着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将在不同时段根据需要对相关单位和水域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把其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立即行动,周密安排部署,尽快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和具体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力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