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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调研报告合集 篇5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在体制创新、社区整合、社区自治、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涌现出了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详和的新型社区。

  1 、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了街道、社区整合。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地缘关系、资源配置、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因素,市辖三区开展了街道、社区撤并整合工作。镜湖区原有14个街道整合为11个街道,97个社区整合为56个社区;鸠江区原有22个社区整合为14个社区;弋江区原有27个社区整合为21个社区。通过整合,实现了社区规模相对合理、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科学。开展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弋江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XX年7月1日,南瑞街道办事处正式撤销,南瑞三个社区居委会直接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开展工作。撤办之后社区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各方适应性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 、强化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普遍推行。目前,市辖三区基本上实现了由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如镜湖区,11个街道56个社区全部采取直选方式进行了选举,共登记选民311804名,参加正式选举投票的有235893名,参选率达75。64%。直接选举强化了居民自治和参与意识,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议行分设”稳步推进。社区“议行分设”试点不断扩大,镜湖区在西洋里社区首家试点基础上,又选择了5个居民自治意识较强的社区进行“议行分设”试点;弋江区也在荷夏园、锦申园、李巷、西利民、兴隆街、沐春园等6个社区实施“议行分设”。“决策议事层”和“执行层”的分离,推动了社居委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当好群众代言人,切实为民服务,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亲合力。

  3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设立200—300万元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社区办公经费由每年1万元调整到每年2—3万元,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评议,形成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达到社居委主任每月850元、副主任75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650元的标准,并为其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市辖三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均达到300m2以上,鸠江区甚至有8个社区用房达1000 m2以上,占57%;有5个社区用房达500 m2以上,占36%;并做到统一悬挂社区标识、统一主外墙立面、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资料上墙。还配备了电话、电视、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社区办公软硬件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4 、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功能,以“六进社区”活动为抓手,全力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创新社区服务手段,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文化进社区。如镜湖区,深入持久地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组织社区巡回演出250余场次,举办以“和谐的镜湖”为主题的大型彩车巡游活动,深受居民的好评。卫生进社区。各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网点建设,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人性化的社区卫生服务。如鸠江区将四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风鸣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立为惠民门诊,为符合条件的惠民对象减免部分费用,改善了民生。警务进社区。各区以“零发案社区”、“平安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建立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治安巡逻“五位一体”治安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教育进社区。镜湖区构筑了区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和社区分校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型单位、学校和楼院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保进社区。各区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就业推荐、咨询、培训服务。社会救助进社区。各区大力开展对优抚对象、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便利福利服务。如弋江区在弋江桥街道和南瑞社区设立了“慈善超市”,向享受“分类施保”的低保户及突发性事件的困难居民发放物资救助。

  5 、健全社会组织体系。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随着党政机关和区境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下岗失业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社区党员数量迅速增加,最多的达330多名,最少的也有50多名。各区、街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建立党委或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形成了党委(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楼院、党小组建在楼道的三级组织网络,成为党在城市基层严密的“组织网”和有效的“工作网”。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大力开展“五个好”先进党组织、“社区示范党组织”创建工作和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我市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一方面,个别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不够重视,在社区的管理、监督、引导、服务、支持、共建上存在“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不强,“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氛围尚不浓厚。二是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越发明显。社区居委会该干的事没有干,不该干的事干了一箩筐,社区工作者整天忙于经济普查、房屋普查、大拆违、门牌编码、土地估价等全市性工作,疲于应付门类繁多的各类创建考评,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服务。三是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不够,服务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群众日益多元化全方位的需求。

  二、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推动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社区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是各级政府的“聚力点”、社情民意的“聚汇点”、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各级各部门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到“基层有活力、管理出实效、群众得实惠”,促进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1 、强化社区工作领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成立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在社区规划、政策措施、考核奖惩、舆论宣传等方面的领导。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把社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以及市直相关职能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区政府要以社区建设为重点,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考核。建立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制度,与社区共建帮扶对子,帮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2 、完善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我国已经存在和运行了半个世纪,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赖以生存的“单位体制”已被打破,根基已被动摇,其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性事务,街道办事处“块管不到边,条管不到底”,反而束缚着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撤销街道办事处顺应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是推动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从撤销南瑞街道办事处的实践来看,成效是明显的,实现了平稳过渡,既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下一步要扎实完善试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全部移交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部移交给社区,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街道办事处层级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机制,以及社居委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3 、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相互关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统一。通过调研,结合外地经验,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公共资产;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积极实施社区工作许可制,对不属于社居委职责范围内的下派任务,社居委可以拒绝承担;若确需社居委承担和配合的,必须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入社区。

  4 、顺应城市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科学合理地撤村建居,逐步消除“城中村”,是今后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处理好社会事务。按照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剥离的方法,将原村民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属地划入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二要处理好集体资产。对原村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原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将原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科学设置股权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企业利润分配,保障股(居)民分红权利。三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对“村改居”原农民要切实落实市民待遇。在劳动就业方面,凡在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没有就业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原农村救助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凡符合市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从农民转为居民之日起,3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住房政策方面,“村改居”前经批准的农民自建住房或集体集中建房,缺少“一书两证”,由镇、区政府审核后统一申报,经市规划局、国土局批准,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自建住房和集体集中建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上市后不得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村改居”后原农民住房拆迁安置,在不享受优惠集中建房的条件下,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享受市区拆迁政策。

  5 、完善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强化社区建设合力。在人、财、物三个方面强化社区建设保障,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一是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确保有人办事”。今后社区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性职能,社区工作者由原来的“婆婆妈妈”变成“小巷总理”,这对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推行社区工作者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党校要举办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抓好专业轮训,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大都在600—800元,较以往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与全市平均工资相比,都有相当距离。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增强社区工作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市政府应逐步提高社区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强化“以奖代补”;各区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补贴和社会保险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设施建设。三是优化办公条件,推进资源共享,确保“有地方办事”。通过开发商支持、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以及新建、调剂置换、租赁和购买等方式,不断优化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进一步配备配强相关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驻社区单位在将大量的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事务逐步转移到社区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向社区提供服务,实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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