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付款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可扣押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扣押抵押物并优先实现债权。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应付款项,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如果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并优先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以满足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