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国家,其具体保护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国,是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动植物的品种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获得专利权的两个基本要求就是:实用、创新。实用是指该项技术是能被人们使用的,并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帮助;创新就是指相比市场上同类型的技术,该项技术有新功能、新特点等等。而且动植物的新品种是被人们发现的,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所以它不能收到专利权的保护,同时他也不满足实用性和创新性的要求。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动植物的新品种中,动物是指一些只能靠大自然的蛋白质或者碳水化合物来维持自己生命的客体,植物是指一些自己借助光合作用,用水、二氧化碳等等有机化合物来维持自己生命的,并且不常移动的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