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财产由法律规定的人进行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代管期间,失踪人应付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一、失联人员欠债债务该怎么办
1、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符合条件的失联人为失踪人,失联人的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没有清偿的义务;2、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通过公告送达之后失联人仍不应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逃跑了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