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新品种权,其实就是工业产权当中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完成了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其获得了授权的品种,依找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所享有的排他的使用权利。
2、植物新品种,其实指的就是那些经过了人工培育过程,或者是对于那些经过了发现的野生植物再进行了开发之后,所具备了相应的新颖、特异以及一致的特性,并且也拥有着比较恰当的命名的一种新的植物品种。
3、植物新品种的权利,其实跟专利权、著作权等是一样的,都是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之内的。因为知识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自然就是一种民事权利。
一、植物新品种的权利申请条件
一是所准备申请权利的新品种应该是要属于我国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名录当中所列举在内的植物的属或是种。
二是申请授予给其品种权利的这一款新品种是具有自己一定的新颖性的。
三是预备授予其品种全的植物新品种应该要具备自己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申请了这一项权利的植物新品种,在经过繁殖的期间,除了那些可以预见到的变异之外,其余的相关的一些特征或是特性是要保持一致的。
四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不管是其在反复繁殖的过程当中,还是在特定的繁殖的周期之内,它所承载的相关特征或是特性都是要保持不变的。
五是申请了品种权的这一新品种要具备自己比较适当的名称,而且还需要与自己统统或者相似属或是种已经取得的名称有一定区别的。
二、植物新品种的申请的流程
育种者,不管是单位或是个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其资料一般包括了这个新品种的授权请求书,以及相应的说明书和清晰的照片。
在准备好上述所有的资料之后,可以到国家林业局或者是各省市相对应的林业局去提出申请,当然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到对应的林业局里边去提交申请。需要提交申请的人,即可以通过直接向林业局内负责这一块内容的办公室提交自己的申请文件,也可以通过邮政局邮寄的方式来提交申请文件。
在文件提交过后,国家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会将其申请要保护的品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或者是直接在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一定的公告期限内,没有人对这一品种提出质疑的话,申请人就可以依法享有其品种的保护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