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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二、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三、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共有21个。分别是北京中林绿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南京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福建绿闽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黑龙江北方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服务中心;海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广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湖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处;甘肃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云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哈尔滨东林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富阳亚热带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山西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所;湖北省楚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科新品种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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