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要证明劳动者在因工伤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多少医药费,就要提供工伤职工病例、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需要注意的是,医药费收据一定要配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原始处方。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的,所选择的医院的标准应当是就近的正规医院。劳动者本来在指定医院就医,但由于指定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的,要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协商,争得对方的同意,合理的选择转入的医院。在这里,转院证明就是重要的书证。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误工费)主要表现形式是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者一方无需提供特殊的证据证明。
(四)护理费劳动者住院期间的护理,和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在住院期间的一般情况是不允许陪护的,只有lc(特护)才能允许陪护。所以,只有特护的陪护费才能作为赔偿项目。对劳动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各地对护理费的标准规定不一,当事人可以参照当地具体规定,决定需要哪些证据。对于后一种情况的护理费,费用数额是按规定支付的,劳动者一般不用提供特别的证据。
(五)残疾赔偿金劳动者自己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会由劳动者自己垫付,事后萦赔的时候要出具鉴定费的发票。鉴定后要求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的,要出具鉴定结论。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要证明这一项费用支出,就应当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材料,以及购买这些辅助器具的正规发票。
(七)丧葬补助金劳动者因工伤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费的,应当提供火化费用的票据。比如化妆、寿衣、花圈的费用,丧葬补助金并不是实报实销的。丧葬补助金的上限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一次性伤亡补助金要得到死亡赔偿金,应当出具治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劳动者是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的,要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医学下落不明的,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如果没有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于生活困难一次性预支公亡补助金50%的,要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关于生活困难的证明。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规定要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要出具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要证明家庭成员以及扶养赡养关系,可以出具户籍卡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