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业主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现场查看。建设选址地不得在《巴中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指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