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需经处方医师填写《门诊病人退款审批表》,按审批表要求,逐项填写清楚,经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患者凭手续完整的审批表,到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