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一、专利侵权救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
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
1、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其他法律中规定了获得专利侵权的司法途径。可以说,
自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专利法诞生时,这一途径就存在了。
2、行政途径,即通过政府部门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我国有这一途径,不少发达国家与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也有这一途径。只是提供这一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正如各国司法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一样。
3、其他途径,指司法、行政以外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外的调解与协商及专家组裁决等。
4、行政途径与其他途径又可合称为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目前为法律界、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