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克扣工资、拒绝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遵循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保障工人权益的法律手段
在面对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他们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和解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外,他们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对雇主进行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雇主拒不履行法律判决或仲裁决定,工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获得应有的工资。总之,工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权,并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人可以应对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工人还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如协商、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强制执行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人应积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