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责任分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具体支付标准由相关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拓展延伸
温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温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温州市工伤保险条例》,温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工龄和伤残程度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赔偿金=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其中,月平均工资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的平均值;伤残等级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工伤待遇评定标准》来确定,共分为1-10级,九级表示伤残程度较轻;赔偿比例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比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比例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计算和确认。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职工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责任根据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温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工龄和伤残程度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具体标准和比例请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请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