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个人财产。军人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但约定需书面形式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