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居住证时,其一申请人若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应带上自己的房产证和租房合同等材料;其二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