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当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应当保留有关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购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的房屋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多用。
2、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或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达成一致,这是比较快捷,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该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3、可申请退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子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购房者如欲解除合同,应该先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购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第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的,则丧失了解除权(以其他理由如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且如若购房者在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驶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限缩短为三个月。
4、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