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方面撤销,登记没有完成之前双方可以申请撤销,已经完成登记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撤销。
一、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3、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5、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6、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7、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