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不是亲生上户具体如下:
1、孩子不是亲生的,领养人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开具领养证明,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需要准备资料如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的健康检查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核实领养手续无误后,会办理户口登记,材料不过关的,公安机关不会办理户口登记;
2、若孩子不是亲生的,也不是领养的,是另一方想要挂靠户口,则需要开具挂靠证明,还需要户主同意,一切手续和材料都齐备以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