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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属于监外执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传随到。监外执行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由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辅以基层组织或单位的协助监督。两者在目的、执行机关和执行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并不是一回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监外执行的比较分析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决定暂时不羁押,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而监外执行是指对于一些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刑罚性质,法院可以决定将其改为在特定条件下执行刑罚,而不是在监狱里服刑。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目的不同,取保候审主要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而监外执行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促使被执行人改造自新。因此,虽然两者都与刑事案件有关,但其本质和目的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适用。

结语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不羁押的措施。而监外执行是针对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刑罚性质,在特定条件下执行刑罚,而非在监狱服刑。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目的不同,取保候审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而监外执行促使被执行人改造自新。因此,尽管与刑事案件有关,但两者本质和目的不同,需具体情况区分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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