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以下事项可进行投诉:(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体、法规及规章行为的举报。为了加强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提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提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市(地、州)、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通过12315专线、12315短信息、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方式,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咨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开展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