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中途死亡可以继承缴费部分。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