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男55周岁以下女50岁周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上述条件应同时符合。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北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特别提醒: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申请。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你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根据《北京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具体实施上,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