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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是否人赃俱获才能定罪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视情况而定,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尤其是毒品买卖的上下家的言词证据具有变化性,行为人可能因此而否认指控。所以多数情况是需要人赃俱获,但如果证据确凿充分,没有当场收缴到毒品,也可以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一、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应该怎样办理

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能否收集证据

1.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可以收集证据,但发现有重大证据的,应当向侦查人员申请收集有关证据。

2.如果发现证据是非法收集的,家属有权向法院请求排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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