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不能作为判刑的唯一证据,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可以使用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只有当事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录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且合法地进行,内容清晰真实,并有其他证据佐证。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只有录音不能作为判刑的证据。只有录音,证据过于单一,不能从客观内上根本证明犯罪事实,还要有其他证据。要认定犯罪,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诈骗罪的的刑事案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回过查证属实,并答与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当事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有一定的风险。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单一的录音并不能作为判刑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来共同证明犯罪事实。涉及诈骗罪的刑事案件,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只有录音证据,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属于孤证,其效力较低,存在一定风险。同时,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然而,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证据,且具备清晰、真实、连贯的特点,并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