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离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只是再次起诉之前要收集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一、如果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没有破裂,则不准离婚。若存在法定情形的,法院也会判决予以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需要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若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二、第一次撤诉案第二次会判离吗?
不一定。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夫妻离婚,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起诉的次数。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三、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要提交的证据: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