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将孩子交与他人收养的。但还需要经过相关机构认定无能力抚养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送养由其抚养的未成年人。
一、收养孩子有哪些条件呢
收养人孩子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分别是:
1、被收养人应当是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孩子,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孩子,被收养人需要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未婚男性收养女性弃婴的年龄必须相隔4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怎样收养孩子
一是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二是收养亲戚的孩子。三是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四是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