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4、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5、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