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考虑多种因素,收入、购置财产应共有处理,自愿赠送可按赠与处理,需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如一方患病需照顾或提供经济帮助。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考虑多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双方所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且未治愈的疾病,解除非法同居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提供一次性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