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交税,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在实际交税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含义,以及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去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存在一定困扰。那么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解释和说明。首先,我们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清楚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表示,个人所得税指的就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这个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人,他们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追溯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我们知道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在英国1799年就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所以说,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有完全纳税的义务的,而且必须对于他自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这两种是不同的,我们应该予以注意。由此可以见得,根据我国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以及居住在自己国家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自己国家的所得,去予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并且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国家的主体税种的,所以说它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国家的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怎么去计算个人所得税呢?在我国,于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是我国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全国人大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决定草案表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大致确定为了每年人民币六万元,换句话说,就是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的话,缴纳3%到45%的新税率级距,这个是保持不变的。而在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就正式在全国人大上决定通过了,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因此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其中规定的具体计算是,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我们的综合所得,减去依法规定的免征额再减去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再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比如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最后所得就是我们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